南京收债公司成功调解武汉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与淮南某某有限公司的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纠纷
在建筑器材租赁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南京收债公司调解员们凭借专业素养和耐心沟通,成功化解矛盾,实现双方共赢。
武汉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与淮南某某有限公司的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纠纷,因款项金额分歧大进入调解程序。调解员陈川情迅速梳理案卷,精准锁定争议核心,多次与双方沟通,耐心倾听诉求。针对申请人资金周转压力和被申请人项目回款滞后问题,调解员一方面向被申请人释法明理,明确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劝说申请人从长远合作考虑让步。经反复核对账目,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185000元了结纠纷,两天内圆满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三亚某地产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结束后被告未支付尾款及质保金,原告讨要无果后起诉。案件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分流至和顺调解中心驻海南三亚城郊调解运营部。调解员与被告方沟通找到项目负责人,了解到被告资金周转困难但有大量未出售房产,提出以房抵债方案,最终双方同意。经两个月沟通,双方敲定调解方案,私下协议房抵事宜并通过司法确认定下还款方案,既保障了原告债权,又帮助被告纾困解难,优化了营商环境。
在房产证办理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中,调解员们创新调解方式,平衡业主与企业利益,有效化解群体性纠纷。
多名购房业主与儋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房产证办理问题产生纠纷,业主购房后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办证,多次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员黎明俊、王玉珍迅速梳理事实与争议焦点,采用“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方式,分别与业主代表和开发商法务团队沟通。向业主阐明诉讼利弊,引导其选择调解;向开发商释明法律义务及失信风险,督促其履行办证责任。经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开发商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办证程序,逾期支付违约金,业主给予合理宽限期并配合提供材料。调解员协助拟定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保障了业主权益,避免了企业声誉与经营风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某花语城小区75户购房业主与某荣凯置业有限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因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要求支付违约金。调解员面对群体性纠纷,采取系统性、分步骤调解策略。快速梳理案件,抓住核心;双向沟通探明双方底线;采用线上视频会议方式调解,降低参与成本;巧用示范判例打破僵局,引导双方聚焦方案促成共识。最终双方就违约金计算标准和支付期限达成一致,法院可出具民事调解书赋予强制执行力。此案例充分发挥了示范判例引领作用,创新了群体性纠纷调解方法,平衡了法理与情理,节约了司法资源,化解了社会矛盾。
2025年5月被告发包工程给原告,完工验收后总工程款76600元,被告仅付32000元,剩余42480元久拖未付,原告起诉。12月底案件进入先行调解,朱亚双接手后,虽双方有调解意愿但还款方案分歧大,经多轮沟通,原告同意减免利息并接受分期还款,双方达成一致并完成司法确认。此次调解彰显多元调解高效便捷、平衡双方利益的优势。
耿某与程某的民间借贷纠纷,因程某生意不如意欠款未及时归还,耿某起诉至法院。法院考虑双方朋友关系,委托至海南和顺调解中心。调解员先核实案件事实,审查证据材料,发现双方矛盾点在于“情谊”。调解员向程某普及法律知识,解读同类案例,使其态度缓和;肯定耿某与程某的情谊,化解耿某关于利息的“面子”问题。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态度缓和,耿某同意不再主张利息,程某同意分期支付本金,完成了“破冰之旅”,展示了现行调解模式的优越性,实现了“案结情续”。
该案核心争议是代偿金占用费的认定,被告最初不予认可,双方僵持不下。蔡驹俊秉持“以和为贵、依法调解”原则,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精准梳理争议焦点,向被告某金融债权相关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积极与原告沟通,从情理与实际履行角度分析利弊,引导其理性让步。经多轮调解,原告同意减免大部分代偿金占用费,双方就代偿金本金及少数占用费还款达成一致意见并完成司法确认。被告为表感谢,赠予锦旗。此案例印证了调解在化解民事矛盾中的独特优势,为类似纠纷调解提供了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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