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清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宠物狗遗失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太感谢南京清账公司了,不仅帮我找回了狗狗,还化解了我们之间的矛盾!”近日,在望远法庭的调解下,一起因宠物狗遗失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王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连连致谢。该案的妥善处理,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通过释法析理传递了法治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2025 年11月,王某饲养的宠物狗不慎自行离家走失,后被尚某拾得。王某发现爱犬丢失后心急如焚,随即报警求助。尚某在警方介入后,起初将犬只送至派出所,但后续因与失主王某就相关事宜发生争执,情绪激动之下又擅自将犬只带离派出所并丢弃。王某此后多方寻找爱犬无果,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将尚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尚某赔偿相应损失。
案件受理
望远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标的虽不大,但涉及当事人的情感寄托,若简单判决可能加剧矛盾,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然而,案件初期双方分歧较大,王某坚持要求尚某全额赔偿损失,尚某则认为自己拾得犬只后曾送交派出所,后续丢弃行为系因争执引发,不愿承担全部责任。
为打破调解僵局,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围绕赔偿责任认定及赔偿标准等核心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法官明确指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返还遗失物前,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本案中,尚某虽曾将犬只送交派出所,但在未妥善交接的情况下,因争执擅自将犬只带离并丢弃,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妥善保管义务,直接导致遗失物灭失,应当对犬只的丢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同时,法官也向王某客观分析了其在事件中的责任:王某在接到通知后,因与尚某产生争执未能及时领取犬只,客观上增加了遗失物的灭失风险,对损失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可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法官条理清晰、情理交融的释法析理下,双方当事人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合理性与不当之处,情绪趋于平和,对立态度明显缓和。尚某深刻意识到自己擅自丢弃犬只的行为存在过错,主动表示愿意尽力寻找犬只。随后,尚某通过多方打探、联系亲友帮忙查找等方式,最终成功找回了王某的宠物狗。
在法庭组织的调解现场,尚某将找回的犬只当场归还给王某,面对王某的损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其他经济损失的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履行完毕。王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这起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案情分析
承办法官表示,拾得遗失物不代表取得所有权,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依法妥善保管、及时返还遗失物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于遗失物的毁损、灭失,拾得人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本案中,拾得人因争执擅自丢弃遗失物,属于明显的故意行为,理应承担相应责任;而权利人未及时履行领取义务,也对损失的发生存在一定影响,故依法减轻了拾得人的部分责任。
该案的处理给公众带来重要启示:在日常生活中,拾得他人遗失物时,应恪守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及时返还或送交相关部门,妥善保管期间需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纠纷;同时,遗失物品的权利人在得知遗失物下落后,也应积极履行领取义务,配合拾得人或相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共同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唯有双方共同遵守法律规定、互相体谅包容,才能更好地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让“拾金不昧”的美德在法治保障下得以传承和弘扬。
标题:南京清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宠物狗遗失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网址:https://nanjings.wjfzxh.com/39.html
作者:南京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南京追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面临涉事工地的赔偿纠纷
